国家双软认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

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产品登记与软件企业认证,通过两部分认证者才能称之为双软企业, 分别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。

 

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:

 

⑴ 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企业,经认定后,自开始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(简称“两免三减半”)。

⑵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,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,减按1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⑶ 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,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 

软件产品登记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: 

 

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,至2010年底以前,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,按17%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,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。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,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,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 

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,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。